2403.1100 本章子目注释所述的水烟料

税则2025 · 第24章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 · 品目 24.03 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供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税率类型税率 / 适用
最惠国税率57%
普通税率180%
协定税率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0%智利、新西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50%东盟、巴基斯坦
50.2亚太贸易协定
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
0%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品目 24.03 全部子目(4 个)

HS编码 2403.1100(本章子目注释所述的水烟料)税率说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