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

本章含 4 个四位品目、19 个八位税号(2025年进出口税则)。点击品目进入子目税率列表:

24.01烟草;烟草废料5 税号24.02烟草或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烟及卷烟3 税号24.03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供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4 税号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7 税号

第24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查询说明

本页收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24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项下全部四位品目与八位税号。每个税号标注最惠国税率(MFN)、普通税率,并尽量列出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FTA)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以及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税率。进出口申报时请以通关当日海关系统税率与监管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