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4.1100 银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税则2025 · 第71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 品目 71.14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金银器及其零件:-贵金属制,不论是否包、镀贵金属
税率类型税率 / 适用
最惠国税率10%
普通税率100%
协定税率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0%东盟、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柬埔寨、马尔代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8%尼加拉瓜、塞尔维亚
8.8厄瓜多尔
31.5东盟(RCEP)、澳大利亚(RCEP)、新西兰(RCEP)
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
0%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品目 71.14 全部子目(3 个)

HS编码 7114.1100(银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税率说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