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3.9100 处理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的制剂

税则2025 ·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 品目 34.03 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及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处理的制剂,但不包括以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
税率类型税率 / 适用
最惠国税率10%
普通税率50%
协定税率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0%东盟、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东盟(RCEP)、澳大利亚(RCEP)、韩国(RCEP)、新西兰(RCEP)、柬埔寨、马尔代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巴基斯坦
6.4日本(RCEP)
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
0%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品目 34.03 全部子目(4 个)

HS编码 3403.9100(处理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的制剂)税率说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