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9051 中药酒

税则2025 · 第30章 药品 · 品目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含有青霉素及具有青霉烷酸结
税率类型税率 / 适用
最惠国税率0%
普通税率30%
协定税率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0%亚太贸易协定、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东盟(RCEP)、澳大利亚(RCEP)、韩国(RCEP)、新西兰(RCEP)、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1.9日本(RCEP)
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
0%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品目 30.04 全部子目(35 个)

HS编码 3004.9051(中药酒)税率说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