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率类型 | 税率 / 适用 |
|---|---|
| 最惠国税率 | 12% |
| 普通税率 | 90% |
| 协定税率 | 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
|---|---|
| 0% | 东盟、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东盟(RCEP)、澳大利亚(RCEP)、新西兰(RCEP)、柬埔寨、马尔代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
| 7.2 | 塞尔维亚 |
| 9% | 韩国(RCEP) |
| 特惠税率 | 适用国家/地区 |
|---|---|
| 0% | 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