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910 大麦的

税则2025 · 第11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 品目 11.04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税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税率类型税率 / 适用
最惠国税率65%
普通税率114%
协定税率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0%东盟、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澳大利亚、毛里求斯、柬埔寨、马尔代夫、中国香港、澳门MO东盟RASR
52%
52.6日本(RCEP)
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
0%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品目 11.04 全部子目(8 个)

HS编码 1104.2910(大麦的)税率说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