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本章含 4 个四位品目、8 个八位税号(2025年进出口税则)。点击品目进入子目税率列表:

45.01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3 税号45.02天然软木,除去表皮或粗切成方形,或成长方块、正方块、板、片或条状(包括作塞子用的方块坯料)1 税号45.03天然软木制品2 税号45.04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剂压成)及其制品2 税号

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查询说明

本页收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项下全部四位品目与八位税号。每个税号标注最惠国税率(MFN)、普通税率,并尽量列出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FTA)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以及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税率。进出口申报时请以通关当日海关系统税率与监管条件为准。